BIG UP!​ ​

協議

BIG UP!生產支持服務使用條款

  1. 原始語言:

    基本上,原件 (日語) 在法律上優先,翻譯版本被視為參考翻譯。

  2. 原件的重要性:

    原始語言在法律上具有優先權。翻譯版本僅供參考,法律解釋遵循原件的使用條款。

  3. 翻譯通知:

    本生產支持服務使用條款使用自動翻譯,翻譯準確性的責任有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議)

  1. BIG UP!制作支援服務使用規約 (以下稱為"本規約") 是Avex Music Creative株式會社 (以下稱為"本公司") 提供的服務「BIG UP!」(以下稱為「BIG UP!」。)中,關於「BIG UP!生產支持服務」(以下稱為"制作支援服務"),規定了適用於使用制作支援服務的會員以及申請使用的會員的事項。
  2. 會員申請使用生產支持服務時,即表示已同意本協議。
  3. 如果成員是未成年人,則必須事先與成員的父母或監護人確認本協議的內容後,才能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另外,如果成員是未成年人,則假定在使用生產支持服務時已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4.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協議適用於使用生產支持服務的情況。
  5. 本公司單獨制定的BIG UP!服務條款應適用於本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

第2條(條款變更)

  1. 如果符合用戶的普遍利益或不違反本協議的目的,我們可能會更改本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用戶將受更改條款的約束。改變的示例如下,但不限於此。
    1. 1.增加新功能
    2. 2.規格變更
  2. 公司對前款進行變更時,應確定變更的生效時間,並告知用戶本協議將被變更,變更後的協議的內容以及變更的生效時間。我們將通過在首頁上顯示或由我們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通知您。

第三條(使用申請)

會員應能夠按照公司規定的方法申請使用生產支持服務。

第4條(適用範圍)

生產支持服務是需要會員註冊的服務。

第5條(服務內容)

會員可以獲得以下服務作為生產支持服務。另外,我們將能夠通過我們的集團公司做到這些。

  1. (1)向我們的員工提供有關主生產的諮詢和答案
  2. ②掌握本公司經營的工作室
  3. ③CD / DVD /藍光光盤新聞服務(在第二章中指定)
  4. ④其他,由公司另行決定並發佈在本網站,本申請書等上。

第六條(使用費)

會員使用生產支持服務時,應支付公司另行確定的使用費。

第7條(其他規定)

當會員使用公司提供的與生產支持服務相關的BIG UP!以外的服務時,將使用服務的條款和指導原則,並且會員應遵守這些條款。

第8條(聯繫方式)

生產支持服務和此協議的聯繫信息如下。
Avex Music Creative株式會社
電子郵件:support@big-up.style

第2章CD / DVD /藍光光盤新聞服務

第9條(適用範圍)

本章的規定應適用於使用第5條第3項中指定的CD / DVD /藍光新聞服務(以下簡稱“新聞服務”)的成員以及已申請使用的成員。

第10條(提供創意大師等)

會員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內容(例如創意母帶或其他新聞服務應委託的歌曲和視頻)(本章中稱為“創意母帶等”)。 。另外,在外包標籤印刷時,也應採用本公司規定的方法提供標籤印刷用的印刷數據(以下,在本章中稱為“標籤數據”)。

第11條(合同成立時間)

  1. 會員向公司發送申請表,說明將新聞服務外包的產品名稱,數量,交貨地點和其他事項,公司已檢查了申請表並收到訂單,新聞服務寄售合同應為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結束與會員的聯繫。
  2. 根據我們的檢查結果,我們可能會拒絕會員提出的使用新聞服務的申請。
  3. 送貨地點僅限於日本,而新聞服務僅適用於居住在日本的人。
  4. 會員簽訂新聞服務寄售合同後,應按規定方法將原件(包括寄出標籤數據時的標籤數據)發送給公司。

第十二條(分包)

公司應能夠將與新聞服務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業務分包給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第十三條(檢查期)

  1. 公司應在公司規定的交貨期限之前,通過向會員提供新聞服務來交付公司創造的可交付成果。另外,運費由會員承擔。
  2. 會員必須在公司交付可交付成果的次日(會員收到交付成果的次日)之後的一周內(以下稱為“檢查期”)檢查缺陷。如果有缺陷,我們將在檢查期內向我們公司提供缺陷。
  3. 如果根據前款在交付品中發現缺陷,公司及其成員將討論並調查原因,公司將免費維修或更換它並完成。但是,如果確認缺陷應歸因於會員的責任,則本公司免於承擔責任。
  4. 我們可交付成果的免費保修應限於檢查期限。

第十四條(交貨期限的變更)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或其他非我們原因需要更改交貨期限,我們可能會在通知會員後進行更改。

第十五條(檢查期限的變更)

根據前條規定變更交貨期限的,應當相應變更第十三條的檢驗期限。

第十六條(版權,鄰接權等的保證)

  1. 會員應向公司保證以下每個項目中指定的事項。
    1. (1)不得侵犯原始母版等和標籤數據的版權,鄰接權,肖像權或他人的任何其他權利。
    2. (2)會員使用新聞服務時,必須獲得第三方的所有必要許可,該第三方對原版母帶等具有合法權利,並且標籤數據(與廣告中記錄的音樂作品有關的版權)主)等,包括但不限於獲得管理公司的許可。)
  2. 如果第三方在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會員擔保或義務的情況下對本公司或其集團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或反對,則會員應對此會員負責,我們將對此進行處理和解決,但費用由,並保證我們對公司和集團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或費用。但是,公司應能夠自行採取措施自行解決糾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承擔的所有損害賠償和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解決爭議所需的其他費用)(不限於此)。即可)。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會員使用新聞服務時,如果公司確定其屬於以下任何一項或可能屬於下列任何一項,則公司可以拒絕使用新聞服務並損害公司的利益:如果發生,則會員應賠償對公司造成的損害。

  1. (1)原始的母版等和標籤數據是兒童色情製品和其他淫穢材料。
  2. ②干擾新聞服務的運作
  3. ③侵犯公司或其他公司的版權,鄰接權,商標權的知識產權,隱私權或肖像權,財產權等。
  4. ④損害他人的榮譽和信譽
  5. ⑤延遲支付新聞服務使用費
  6. ⑥由於違反了BIG UP!服務條款和這些使用條款,過去已經取消了使用資格。
  7. been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例如對公司的暴力言行和造成傷害的通知。
  8. ⑧違反法律和公共秩序與道德
  9. ⑨違反本協議的其他行為
  10. ⑩除上述各項外,鑑於新聞服務的目的,會員不宜使用新聞服務。

第十八條(自然災害等)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交通罷工,道路,鐵路,航空,法律命令,行政措施等交通條件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開展與新聞服務相關的業務,我們將開展與業務相關的業務如果我們確定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我們可以通過通知會員來取消有關新聞服務委託的合同。

第十九條(無保證)

我們不保證我們的新聞服務所創造的可交付成果已達到成員期望的水平或適合特定目的。但是,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否則這將不適用。

制定日期:2016年10月17日
修訂日期:2017年4月21日
修訂日期:2018年1月12日
修訂日期:2020年3月13日
修訂日期: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