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 UP!​ ​

協議

BIG UP!銷售寄售服務使用條款

  1. 原始語言:

    基本上,原件 (日語) 在法律上優先,翻譯版本被視為參考翻譯。

  2. 原件的重要性:

    原始語言在法律上具有優先權。翻譯版本僅供參考,法律解釋遵循原件的使用條款。

  3. 翻譯通知:

    寄售服務條款使用自動翻譯,對翻譯準確性的責任有限。

第一條(本協議)

  1. BIG UP!銷售委托服務使用規約 (以下稱“本規約”) 是Avex Music Creative株式會社 (以下稱“本公司”) 提供的服務「BIG UP!」 (以下叫做「BIG UP!」)中,關於「BIG UP!委托銷售服務」 (以下稱“銷售委托服務”) ,規定了適用於利用銷售委托服務的會員以及申請使用的會員的事項。
  2. 會員申請使用銷售寄售服務時,即表示已同意本協議。
  3. 如果成員是未成年人,則必須事先與成員的父母或監護人確認本協議的內容後,才能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另外,如果成員是未成年人,則假定在使用銷售寄售服務時已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4.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協議適用於使用銷售寄售服務的情況。
  5. 本公司單獨制定的BIG UP!服務條款應適用於本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

第2條(條款變更)

  1. 如果符合用戶的普遍利益或不違反本協議的目的,我們可能會更改本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用戶將受更改條款的約束。改變的示例如下,但不限於此。
    1. 新增功能
    2. 規格變更
    3. 分銷商和其他第三方有關銷售寄售服務的請求
  2. 公司對前款進行變更時,應確定變更的生效時間,並告知用戶本協議將被變更,變更後的協議的內容以及變更的生效時間。我們將通過在首頁上顯示或由我們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通知您。

第三條(使用申請)

會員應能夠按照公司規定的方法申請使用銷售寄售服務。

第4條(適用範圍)

  1. 銷售寄售服務是需要會員註冊,藝術家註冊和歌曲註冊的服務。
  2. 銷售寄售服務僅適用於在日本具有地址並具有註冊帳戶的會員(不包括海外會員)。

第5條(銷售寄售服務的內容)

作為銷售寄售服務,會員可以通過會員的銷售功能或公司的集團公司(以下稱為“銷售公司”)指定的人員生產音頻產品,例如由會員生產的光盤(以下稱為“ CD”)。 )和CD以外的其他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藝術家產品等,以下統稱為“包括CD的產品”)由公司購買和出售。您可以接收該服務。

第6條(銷售考試)

  1. 當會員申請使用銷售寄售服務時,他/她從本網站的規定頁面下載規定的考試申請表,填寫必要的項目,然後將銷售寄售服務發送到公司指定的目的地。它應與目標產品的樣品一起發送。
  2. 當我們根據本協議從會員那裡收到檢查申請表和样品產品時,我們將立即檢查該產品是否符合我們設定的銷售標準,並將檢查結果通知會員。應該。
  3. 公司將通知會員所需的物品,例如所需的保證金數量(張數)和已通過檢查的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存放位置。會員應根據通知將產品立即存入公司。存款時,應按照我們的指示按照程序進行存款。

第7條(銷售標準)

  1. 該產品必須滿足以下每個項目中列出的標準,並且會員應向公司保證提交檢查申請的產品符合該標準。
    1. (1)所有產品均為合法生產,並且會員具有作為分銷商和分銷商的所有必要權利。
    2. (2)如果產品是CD等,則會員本人對使用銷售寄售服務進行錄製的作品以及公司的所有銷售事宜具有全部合法和有效權利。應該沒有問題。
    3. (3)要記錄的原版母版和外觀,附件,標題,歌詞等是商標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和第三方權益以及所有其他權利。不要侵犯權利,不要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
    4. (4)就印刷機,印刷機等的質量而言,具有公司和市場所要求的質量和安全性(包括符合與安全衛生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製定的質量標准或安全標準)。事情。
  2. 違反會員擔保或會員義務(包括前款規定的會員擔保)的,第三方可以對公司,集團公司或分銷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或反對。提出申訴後,會員應自行承擔並解決該申訴,並承擔責任和費用,對公司,我們的集團公司和分銷商不承擔任何責任或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能夠自行採取措施自行解決糾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所產生的所有損害和費用(包括解決爭端所需的費用,例如律師費用)不限於此)可以向會員收取費用。
  3. 如果公司確定產品不符合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則可能不允許使用銷售寄售服務。
  4. 前條第二款規定的檢驗是根據外觀等進行的簡單檢驗,即使通過檢驗,公司仍認定該產品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標准或者將其出售。因此,如果認為不合適,則可以隨時中止產品的銷售。

第8條(貨物存入)

  1. 會員應嚴格遵守公司通知的每筆存款的存款日期。在極有可能導致存款日期延遲的情況下,會員應立即通知公司並與公司討論後續措施。
  2. 如果會員沒有所需的產品數量(張數),則會員應立即通知公司並進行討論。
  3. 存放產品所需的運輸費,包裝費和其他費用應由會員承擔,如果公司是托運人,則公司可以通過付款將產品發送給會員。 ..

第9條(產品檢查)

  1. 當會員根據本協議存放產品時,公司應立即進行檢查。
  2. 如果公司通過前款規定的檢查發現產品在類型,質量或數量方面不符合合同目的,則應立即通知會員。
  3. 成員收到前款所述的通知後,應立即在合理範圍內對更換替代品或短缺的款項作出回應。
  4. 如果在合同的目的,類型,質量或數量方面存在不符合本條第1款規定的檢查規定的不符合項,無論我們是否已將其出售給客戶。無論上述哪種情況,會員均同意通過將不合格產品替換為替代品或應公司的要求從公司退回來從存放的數量中減少數量。
  5. 前兩款的運費由會員承擔,如果托運人是托運人,公司可以通過付款將產品發送給會員。

第10條(風險負擔,所有權轉移)

  1. 產品的所有權及其損失或損壞的風險應在公司與客戶之間訂立產品銷售合同時從會員轉移到公司。但是,如果在公司管理的產品的運輸過程中因不可避免的力量(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地震等)而造成損失或損壞,公司及其成員應相互承擔責任。不要緊。
  2. 即使有前款的規定,也不得阻止公司將從會員借來的產品出售給公司的客戶。

第11條(損失,損壞等)

在公司管理產品時,如果由於公司原因導致產品丟失或損壞,公司將按照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價格賠償會員。應該。

第十二條(注意良好管理的義務)

公司應妥善保管從會員那裡借來的產品。但是,不包括公司與我們的客戶之間已訂立銷售合同的產品以及要退還給會員的產品。

第十三條(價格等)

  1. 在會員根據本協議向我們存放的產品中,公司與我們的客戶之間已訂立銷售合同的產品被視為公司已購買。購買價格應列在以下每個項目中。
    1. (1)等於該產品零售價的60%
    2. (2)如果公司確定難以遵守前一項,則金額應另行協商確定
  2. 該產品的銷售合同訂立後,公司應按照公司單獨規定的方式,將前款規定的購買價作為本協議規定的分配給會員。
  3. 產品的零售價應由會員確定每種產品的價格,並應通知公司。零售價為每件500日元(含稅)以上。
  4.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如果有合理的原因,例如與會員設定的零售價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差異,公司應能夠要求會員更改零售價,會員應能夠更改零售價。應相應地設定零售價。
  5. 公司應能夠按照第2條規定的方法修改第1段規定的購買價格。

第十四條(會員撤回分配)

  1. 會員在分配金的余額(BIG UP!中的其他服務時,所有服務的分配金額之和。以下相同)達到1,000日元以上時,通過按照規定的方法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會員可以任意通過註冊賬戶領取分配金。此外,註冊賬戶轉賬費用由會員承擔,每次支付分配金時扣除。
  2. 根據前款規定提出申請的,公司應當按照下列支付日將分配款支付給註冊賬戶。
    1. (1)如果在每月的1號到15號之間有申請:申請月份的最後一天
    2. (2)如果在每個月的16號到最後一天有申請:申請月份後的下個月的10號

      *但是,如果付款到期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下一個工作日將是付款到期日。

  3. 與前2項無關,當分配金的余額達到50萬日元以上時,即使沒有會員的申請,本公司也可以在達到50萬日元之日所屬月份的下個月的本公司規定的支付日向註冊賬戶全額支付。
  4. 如果由於會員註冊的賬戶信息不足而導致公司無法進行轉賬,則會員應承擔重組銀行的費用。此外,如果費用和轉賬費用的總和少於分配的餘額,則公司可能無法向會員支付分配。
  5. 會員可以使用PayPal Pte.Ltd.提供的支付服務 (以下簡稱“支付”) 來獲得分紅,而不是通過本條第1款規定的註冊賬戶來獲得分紅。另外,會員使用支付服務時,PayPal Pte.Ltd.規定的支付使用費由會員負擔,本公司從分配金中扣除預存的使用費,由本公司支付給PayPal Pte.Ltd.。
  6. 不論第1款和第2款如何,如果分配的餘額為500,000日元或更多,即使沒有成員的申請,公司也將屬於達到500,000日元的月份。可以使用公司在下個月指定的付款日期的付款來全額支付。
  7. 如果是第5節的正文,則會員應按照會員與PayPal Pte。Ltd.單獨簽訂的條件獲得分配。如果該成員不遵守與PayPal Pte。Ltd.達成的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則可能無法獲得該分發。
  8. 會員應自行承擔與貝寶(PayPal Pte.Ltd。)解決因收到分派款項而引起的任何爭議,並應自擔風險和費用,且不會給公司造成任何不便或損害。假設。此外,對於此類糾紛給會員造成的任何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9. 如果公司由於會員與PayPal Pte。Ltd.之間的糾紛而遭受損害,則會員應應公司的要求賠償此類損害。

第十五條(退貨)

  1. 公司可以將自銷售開始已經過一定時間的產品中尚未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的存貨通知會員,暫停銷售,並將其退還給會員。假設。退貨所需的費用應由會員承擔,公司應能夠通過付款將庫存退還給會員。
  2. 公司與客戶之間訂立銷售合同的產品由於不可避免的原因(如公司客戶拒絕收貨)退回公司,可以按照前款規定處理。假設。
  3. 如果公司別無選擇,只能在與公司客戶的銷售合同中將前款中退回的產品的購買價格退還給客戶,則會員應退還產品。根據公司的指示,應退還所退還的產品的分佈或更改保證金的數量。
  4. 萬一由於會員忽視了本網站上的變更程序而導致公司無法將產品退還給會員,則公司可以自願處置產品。會做。

第十六條(銷售寄售服務的有效期)

  1. 銷售寄售服務的有效期為自每種產品銷售寄售服務的申請日期起一年,並應在該期限到期日期所在的當月的最後一天結束。 *例如,如果您在2016年9月10日申請銷售寄售服務,則該服務將在2017年9月30日結束。
  2. 如果成員不希望延長銷售寄售服務,則必須在前款規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前至少45天向公司提出要求,如果沒有要求,則應採用第4條的規定。 ..
  3. 如果公司不希望延長銷售寄售服務,則公司應至少在第1款規定的到期日之前7天通知會員,並執行公司規定的中止銷售程序。
  4. 如果會員和公司未採取前兩款規定的措施,則在第一款規定的有效期屆滿後,應在與申請銷售寄售服務相同的條件下自動延長一年。此後同樣適用。
  5.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即使銷售寄售服務的有效期屆滿,取消等終止銷售寄售服務,也應立即為銷售業務經營者提供便利。假定可能不會停止銷售該產品。
  6. 在前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賣方繼續銷售產品並且公司收到銷售收入,則公司應按照本協議向會員支付分紅。

第十七條(中期取消)

如果會員希望在銷售寄售服務的有效期內取消每種產品的銷售寄售服務或所有銷售寄售服務,他/她將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公司。假設。

第十八條(產品退貨)

  1. 如果由於公司取消銷售寄售服務或取消銷售寄售服務等任何原因終止了銷售寄售服務,則公司將按照公司指定的方法,日期和時間,地點放置公司存放的產品。它應根據上述要求退還。此外,會員應承擔退貨所需的費用。
  2. 如果公司由於會員的原因而無法退回前款規定的產品,並且自公司發出通知以來已經過去了三個月,則公司將成為會員。根據銷售寄售服務,可以視為已放棄公司存儲的產品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與處置等相關的任何費用,公司將能夠自願處置產品的庫存並向會員收取此類費用。

第十九條(聯繫方式)

銷售寄售服務和本協議的聯繫信息如下。
Avex Music Creative株式會社
メール:support@big-up.style

制定日期:2016年10月17日
修訂日期:2017年1月16日
修訂日期:2020年3月13日
修訂日期:2023年8月1日
修訂日期:2024年3月25日